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来大陆投资

发布时间:2018-12-03

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来大陆投资

(香港法人独资商业企业)

一、设立条件

―――有符合登记要求的投资者;

―――有符合登记要求的经营场所;

―――注册资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(从事商品批发及进出口业务人民币50万元起)。

二、需提供材料

3.1、香港法人投资者提供

―――商业登记证(应多预留3个月以上有效期限,若时限将至应先延期后再公证);

―――公司注册证书;

―――记载现任股东成员情况、董事成员任职情况的备案登记表。

―――上述证件须经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。提供公证及加盖“中国法律服务(香港)有限公司”公证文书转递专用章的证

明书2份。

 注:我司可代理上述公证转递

―――银行资信证明原件1份(资信额不低于其拟在大陆的投资额);如投资方没有,我司可代理提供。费用另议

―――公司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1份(复印件及中文译件各1份。公司成立未满一年免提供)。

3.2、深圳新设公司办公经营场所的房地产租赁合同书1份,5点要求:

―――以投资者名称或浙江新设公司董事、监事、经理之一姓名租用;

―――租赁面积与经营规模一致;

―――租赁用途为办公;

―――租赁有效期1年或以上;

―――该合同须经房屋租赁管理所登记。

3.3、深圳新设公司董事、监事、经理身份证或护照,法定代表人二寸彩照1张。

3.4、新设公司的董事、监事、经理身份证,新设公司的名称、电话、传真、邮箱。

三、承办时间:35-50个工作天办理完成。

四、承办费用(具体咨询漢堯商務客服人员)。

注:上述报价不含境外公证费、外文材料翻译费、深圳公司开户费及公司成立后股东缴资的验资费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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